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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课程标准2022解读体会(历史课程标准2022解读体会与感悟)

zhao_admin3个月前 (04-20)历史课件4

课程标准的解读?

1.答: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相比,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实施建议等几部分阐述的详细、明确,特别是提出了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基本要求。

2.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包括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两部分。总纲规定学校教育的总目标、学科的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教学时数表和教学通则等。分科课程标准规定各科教学目标和教材纲要、教学要点和教学时间的分配、应有最低限度的教学设备以及教学方法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2021课程标准解读?

小学数学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 前言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与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息息相关,随着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学更加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数学作 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

新课标数学课程标准解读?

新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的解读都是要依据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包括学生观,教师观,教学观,新课程改革的学生观包括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以及教师观。

教师观包括教师角色的转变,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学生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教师是社区开放教师,教师行为的转变,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在对待教育教学上强调的是帮助与引导,在对待自我上强调的反思和终身发展学习在对待在对待同事之间强调的是合作探究。那便是新课程标准的改革内容。

书法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

课程标准

本课程其性质属于艺术门类的知识课,同时,又有工具课的特点。作为知识课,其教学目的是通过该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书法艺术的性质、特点:了解书法历史概况;了解主要书体的艺术特点和书写技法;掌握书法美学的基础理论,鉴赏书法作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培养感受书法美的敏感,提高书法审美水平。作为工具课 ,为未来到幼儿园工作打好基础.。

设计思路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本课程,本着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践要求,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性趣,以使学生掌握书法的学习方法和提高实际书写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为目标,教学中以理论结合实践而重实的原则进行,力求为学生以后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本课程建议课时为 40学时。

2、课程目标

要求学生了解书法艺术的性质、特点;了解书法历史概况;了解主要书体的艺术特点和书写技法;掌握书法美学的基础理论,鉴赏书法作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培养感受书法美的敏感,提高书法审美水平。

知识目标

通过对《书法》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书法发展简史,以及对书法常识;熟悉各种字体的特点,撑握书法的学习方法。

技能目标

通过对《书法》的学习,提高学生对书法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掌握书法的学习方法和楷书、行书的书写技巧,书写能力有一定的提高,达到写出字好辨认、端正、美观、快速、具有一定的艺术美的程度。使学生能在工作时,写出一手规范、工整的字,从识认上上给他人带来方便和美的享受,同时提高学生欣赏的和审美能力。

序号 工作任

务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学时

奔驰ml历史解读?

1991年,那时还是戴姆勒与克莱斯勒的蜜月期,而三菱与克莱斯勒之间也拥有非常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两家公司准备合作共同研发出一款SUV车型,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度过了蜜月期后,三菱与奔驰的合作项目被迫中止,而由于研发已经进行到了一半,奔驰只能独自研发剩下的一部分,好在奔驰的技术丰富,虽然几经曲折,最后于1997年代号为W163的第一代M级正式推出。

这一代车型的推出目的十分明确,为了进一步拓展美国市场,并且取代旗下经典车型的奔驰G级,由于G级的舒适性不佳,同时公路性能以及车辆内饰都难以令人满意,因此全新的M级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需要感谢奔驰没有停产G级,要不就真亏了)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全新的M级一开始就定位于中型(中大)豪华SUV车型,空间、舒适性以及科技性都有保障,并且搭载了多款动力系统。此外,为了媲美G级的越野能力,M级搭载了全时四驱系统,并且还配备了双速分动箱以及奔驰最新的4—ETS电子牵引力系统,以模拟差速锁的作用。因此,在那个年代,奔驰M级的四驱系统就足够强大,并且十分全能,因此获得市场的认可。

在命名上还有一个小插曲,同样来自德国的制造商宝马一直用着M这个字母,包括早期的M3、M5车型,而奔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采用了添加字母的方式,最终成为了ML,包括ML320、ML400等车型。这样的命名也为后来更名做出了伏笔。

换代车型更加澎湃 衍生车型丰富

第一代车型的成功不仅刺激了奔驰,同时也刺激了老对手宝马以及大众(奥迪),没过几年,宝马X5就被正式推出,而大众也不甘落后,与保时捷联合开发出PL71平台的途锐以及卡宴。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改款换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说第一代车型是为了取代G级而生,那么第二代车型则是兼顾运动与舒适的一款车。到了2005年,代号为W164的第二代M级被正式推出,相比较前代车型,新车型尺寸更大,动力更强悍,同时豪华、科技性也有所增强,相对应的,越野能力被“弱化”了,(因为G级就像传奇一样存在,差异化设定)该车型很好地接过了豪华SUV市场的大旗。

由于M级的成功,该车型为奔驰带来了很不错的利润,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最大的目标市场美国并没有达到预期,M级在美国人的眼中还是比较渺小,尽管M级可以选装第三排座椅,但是像凯雷德、领航员这样的车型才是美国人的最爱。于是,经过考察后,奔驰决定在M级的平台上重新开发出一款全尺寸(大型)SUV车型,没有错,就是奔驰旗下最大的SUV车型GL级,两兄弟共同征战,取得了很不错市场认可。与此同时,AMG这个金子招牌一直在奔驰的车型中闪闪发光,ML55 AMG、ML63 AMG这样的性能SUV同样受人青睐,并且还是热爱大排量的美国市场。可以这么说,M级一直走在了市场的前沿。

更名改姓 全新系列

到了2011年,奔驰M级再一次迎来了换代,这带车型上发生了更多的故事,这也足以证明奔驰的反应有多么快。随着SUV市场的持续井喷,中国已经成为了奔驰最重要的市场,由于销量下滑,为了对抗宝马的X系列以及奥迪的Q系列,在2015年奔驰迎来了一次最重要的决定,旗下SUV车型全系统一车系名称,除了G级不做更改(传奇),剩下的SUV车型全部更改为G+L+级别的方式,其中G意味着越野,L意味着豪华,而具体级别则与轿车的CES相同,奔驰M级就正式更名为GLE级。

蓝月亮历史解读?

蓝月亮,是指当一个季度中出现4次满月时,第3个满月才被称作蓝月亮。一个朔望月是指两次满月之间相隔的时间,大约为29.53日。而按照公历,大月为31天,小月为30天,历法之间的这种时间差异就给一个公历季度中出现4次满月提供了条件。由于每隔2年或3年才会出现一次“一个季度4次满月”的现象,天文学家便赋予它“蓝月亮”这个神秘而浪漫的名字。蓝月亮并非指蓝色的月亮,但在某些偶然情况下,比如环境污染,大气中的小尘埃就会散射蓝光,蓝色的月亮就可能出现在天空中。“蓝月亮”现象是天体运行自然规律所致,用其预测灾难是无稽之谈。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

1、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历史课程的育人功能,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课程设计。

2、历史课程分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六个学习板块。依照历史发展的时序,在每个板块内容设计上,采用“点—线”结合的呈现方式。“点”是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线”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通过“点”与“点”之间的联系来理解“线”,使学生在掌握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理解历史发展的过程。

3、在学习内容的编制上,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出发,精选最基本的史实,展现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基本进程,使学习内容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此外,在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历史教学特点的基础上,注意与高中历史教学的衔接,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历史学习打好基础。

4、本标准对每个学习板块规定了学习内容标准,并提出了教学活动建议。课程内容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历史基础知识及必须经历的历史思维训练过程;教学活动建议旨在倡导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对历史进行感知、理解和探究,教师可在具体实施中酌情处理,因材施教。

5、本标准设计的课程内容留有余地,以增强历史课程的开放性和弹性,一方面为教材编写留下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各地区进行乡土历史的教学提供便利,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发课程资源。

2022电力规则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五十条 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 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历史课程标准对历史教学的建议?

1.增强课标解读的便学利教性。

     课标解读或培训、教研工作应针对中学一线新理念落实的真实困难和需求,用中学教师能理解、便操作的表述,阐明新理念的涵义和教学原理,并配以大多数中学老师能操作的、有效教学实践的范例,切记只讲干枯理论或只给案例,再或者只给“高山仰止”类“天花板级”的案例。2.充实教参。

     教材编写组应补充解释教材中难以理解的、价值较大的古文材料和新概念、关键知识点等,加强对史学内容本身的专业解读和使用思路的专业引领。

      如第14课《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中“雍正帝批阅过的奏折”,尽管图片已经很清晰了,但课上想充分利用里面的文字内容,帮助学习认识奏折制度的特点,教师不得不到外面找其原文和解释。

2021部编版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

3.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像力和创造潜能。学习科学的思想方法,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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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各大体育明星的成长经历尤其是经受过很多挫折和巨大成功来组织语言,这类人心理素质非常好。像贝克汉姆和马林都是这类人物。成篇的稿子不行的,没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不行的。...

八年级上册单词表里一共有多少个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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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册单词表里一共有多少个单词? 外研版八年级英语上册单词表中总共有266个单词。 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上册单词表 学习英语的重点是单词,为了方便大家学习英语,下面是我整理的人教版英语八年级上册单词表,供大家参考。 八年级上册重点...

王金玉老师的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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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玉,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原总政歌舞团著名青年舞蹈家。 现为首都体育学院副教授。 人物经历 2007年以优异的成绩同时被解放军艺术学院和北京舞蹈学院录取,因为对军营生活的向往而选择了前者 11岁入伍,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原总政歌舞团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