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鞅变法(土地改革内容)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原文表述:废井田、开阡陌解释:废除了周代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度,发展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这是一种封建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自此,中国农业走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一走就是数千年!现在,我们马上要改革这条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圈地运动”!因为,小农经济实在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阻碍太大了。农民的购买力实在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