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原文 翻译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商鞅南门立木这篇课文讲的是什么时期什么变法的故事它通过什么取得了人们的信
果然获赏五十金。”秦民无人敢信,他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便赏赐十金,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史称“徙木立信”。北宋王安石,在一首称赞商鞅的诗中以“一言为重百金轻” 东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故事。
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开始推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