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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除了商鞅变法,还有哪些出名变法,结果怎样?

zhao_admin1年前 (2022-01-28)历史课件64

提到历史上的变法,有必要说一说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变法”。子产,又名公孙侨,是郑穆公的孙子,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他于公元前543年执政,先后辅佐郑简公、郑定公。子产执政期间,对郑国的农业、军事、法制、舆论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影响深远,被清代著名学者王源称为“春秋变法第一人”。

1、重新规划农田,推行合作互助的农业生产模式子产执政后,顶住贵族阶级的压力,推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将郑国的田地和沟渠进行重新划分,收回非法占有的土地,对新的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严格区分城区和乡村,划分了居民区和农田区,使农民能够就近种地;建立了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奖励支持他改革的卿大夫,对那些奢侈浪费、不负责任的贵族进行打压。

子产的田制改革还有一个创新,就是推行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模式,把一个地区的农民编为若干个农业互助小组,共用耕牛、水井等生产工具。这大概是早期的生产大队吧。

这项改革触动了一些贵族阶级的既有利益,子产因此受到丰卷等人的威胁!经过3年的改革,郑国的农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2、按土地量征收军赋这项制度的原产地是鲁国。公元前590年,鲁国把原来的军事税收标准由原来的一甸改为一丘,一甸田为64井,一丘田为16井,一丘田的税收等于过去一甸田的,所以称为“作丘甲”。

公元前538年,子产颁布实施“作丘赋”制度,一丘田要承担过去一甸田的军赋,这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但迫于当时邻国的军事威慑,不得已而为之。但仍有积极的一面,比如,将全国的武器装备集中到政府手中,削弱了贵族割据势力的军事力量,有利于中央集权。客观上还刺激了新兴地主和农民开垦私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田数量的增加。

3、将法律铸于鼎上,公布于众以前的贵族阶级对于法律有一种蒙昧的认识,觉得法律应该保持私密性,由少数人知晓即可,所以刑书一般都是先写在竹木简上,指定官吏掌握施行。

公元前536年,子产在以前基础上修订了三种刑法,并下令将其铸在一口大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到这个鼎,知道法与非法的界限,犯了法会承担什么后果。子产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的法律,虽然遭到贵族的反对,但无疑改进了法制理念,适应了当时社会大变革的需要,促进了社会进步。

4、不毁乡校,广纳百姓意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了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乡校是先秦时期的学校,老百姓们闲暇之余,常聚在学校议论时政。郑国的大夫然明建议子产废除乡校,控制舆论。子产说: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

意思是,乡校是反馈群众议论政事意见的重要场所,有助于及时调整改善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老百姓喜欢的,我们就继续推行;老百姓厌恶的,我们就改正。

孔子听到子产的话以后,对他大加赞赏:“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结论:春秋时期郑国正卿子产主政期间,推行为田洫、作丘赋、铸刑书、保乡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的转型发展,使郑国呈现出中兴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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