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后的四次土地改革
1931年根据地出现了第一次土地革命。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手工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
第二次土地革命是1941年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剥削,又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第三次土地革命是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第四次土地革命是1950年颁布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孤立地主阶级和鼓励农业生产,这次土地改革实行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至此,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