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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zhao_admin1年前 (2022-04-16)历史课件48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1、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9、建国后(1949至今) (1)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 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 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3、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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