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种的土地,最终归属权属于谁?
农村土地,按现在政策是主权归村集体,承包权、使用权归村民。这就是三权分治。若问最终归属权属于谁?那就要看国家政策是否变化了。比如国家对某个村的土地要征收了,给村民征地补贴,那么这个村的土地就归国家了。假如以后允许土地私有化,那以后土地归属也许就成私人的了。这要看国家政策,政策不变,归属不会改变。至于以后成立合作社,大户流转,实际仍是土地主权归集体,仅仅是承包权、使用权上有些转让。
至于主权归村集体,现在有些讨论,村集体指什么?村集体就是指村委会吗?显然有点不妥。实际上村集体应指全体村民。村委会全名称村民委员会,等于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还是要为村民办事的。所以重大事情需争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支持同意,而不是村委会。所以说,农村土地主权归属应该是全体村民,全体村民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土地。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一一地主这个词称原本之意就是,拥有自己的土地是这土地的主人,统称为地主,但是地主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别,也分三六九等。全国各地区的地理条件资源的差别,南方,北方的差别就更大了,人烟稀少地大物博,人口密度大寸土如金的区别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一大地主拥有上千亩以上的农田,中型地主拥有几百亩,部分几十亩的小地主,有的还是自己耕种,这些人都叫地主,所以说地主就是私有土地主人的统称。
一一但是这个地主之称,在我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时代,又有了新说法,只要你把土地租赁给他人耕种,自己不劳而获收吃租子,都是地主剥削阶级。
一一就现在城市的包租婆和历史上的地主从形式上是一样的,沒有太大的区分。一个一线大城市的包租婆和二三线城市的包租婆的差距可就有了很大的差距了。
一一我对历史上的地主与现在的包租婆相比的看法是;
历史上大地主可与现在的一线城市的包租婆对等相比,但是一线的包租婆的收入要比历史上的大地主的收入要高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