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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大制度改革,农村准备好了吗

zhao_admin1年前 (2022-04-21)历史课件58

  土地重大制度改革,农村准备好了吗?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再度迎来重大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来买地网特推出深层解读,提炼了本次《意见》的干货,第一时间与大家分享  一、最大突破:放活土地经营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针对农村体制谈及最多的土地问题,近日决策层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此举被视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当前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因此要深化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内涵在于,将原本捆绑于一体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体系过渡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的三权体系。其中最大突破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  实际上,在《意见》印发之前,不少农村地区已出现“三权分置”类似运作模式。不过这种模式同样面临难题,诸如中央每年对“三农”投入大量补贴,这些补贴是分配给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而非享有土地经营权的真正种地者,这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本意――补贴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此外,“新型地主”将出现,按照制度设计,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的农民,部分尽管已经落户到城镇,但仍然享有承包权,而流转土地的农户需定期支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给这些“地主”。  二、经营权抵押承包权退出将会成为下一步的要工作  意见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可以看出下一步会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支撑“三权”的地位,确立三权法律地位,《意见》对此也明确提到,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三权分置真正造福农民朋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效课件。  三、改革究竟有大功效,还带看农民真正的想法  土地已不是绝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意味着农民的就业、养老不能再依靠土地。而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村劳动力没有工作不计入失业统计,养老也只有每月数十元的补贴,这对曾经同样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农民而言,很不公平,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阻力。  而且,在农耕文明时代已经远去的今日,令农民依附于土地之上,或者认为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收入和养老的保障,都不再与现行经济发展形态相符。换言之,土地对人的束缚关系早已被挣脱,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如今也已瓦解。  一言以蔽之,欲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把农村打造成经济动力源,打破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在所难免。当然,在改革土地制度时,要充分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对农民造成二次伤害,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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