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对中国的农村有何影响,未来是怎么样的?
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好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国家根有据不同的政策。
1. 农村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中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基本在全国完成了土地改革,使广大的农村达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村土地所有制。
2.农村合作社到农村公社1951年,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开始引导农民由农村个体所有制向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国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规定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正式进入了农村公社的历程。
1958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至此,个体农民私有制宣告结束。
3.承包制的建立自1978年,安徽凤阳开始试行包产到户为开始,正式开始了联产承包的序幕。在这个时期又经历了“包干到组”、“包干到户”、“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不同的土地政策。可以说1978年到1982年,是联产承包的孕育阶段。
1983年人民公社被取消,1984年全国建立起了以乡政府,农村人民公社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84年,1号文件做出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决定,规定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
1998年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又将农村的土地延长了30年。并将联产和责任几个字取消,将制度定名为承包制。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土地承包法》公布。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
4.土地确权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的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自2013年起,全国已经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的相关工作,截止2019年,土地确权已基本完成。
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界定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权利,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的意义,一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按所有制形式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土地确权明确各类用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划分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界限,有利于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就要占有、使用土地,为了明确彼此在占有、使用土地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确定具体的土地权利。土地权利一经确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