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的定义及分类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请分别说一下一类到五类水质的概念及其标准!
五种水质(1,2,3,4,5类水)根据什么标准划分的?(要详细)
劣五类水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水质分为哪五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类以上水质,指四类,五类?还是一类,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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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别说一下一类到五类水质的概念及其标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各类水用途规定: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扩展资料
水质标准,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标准。
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水质标准
五种水质(1,2,3,4,5类水)根据什么标准划分的?(要详细)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另外:依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劣五类水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劣五类水:污染程度已超过五类的水。
Ⅰ类(一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三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四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五类地表水):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综合水质级别评价的判断标准。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由整数位、小数点后三位或四位有效数字组成:
WQI = X1.X2X3X4
其中:
WQI ――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
X1 ―― 综合水质级别;
X2 ―― 综合水质在该级别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的位置,根据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确定;
X3 ―― 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单项水质指标中,劣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指标个数;
X4 ―― 综合水质类别与水体功能区类别的比较结果,视综合水质的污染程度,X4为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总体上包括两部分:
一,综合水质指数,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中的X1.X2,通过计算得出;
二,标识码,为综合水质标识指数中的X3和X4,在求得综合水质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判断得出。
综合水质级别评价
判断依据 综合水质级别
1.0≤X1.X2≤2.0 Ⅰ类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