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城乡人民重要的文化活动是什么,为什么
实际上,古人在他所处的时代,对城市、乡村有较明确的观念。我们今天分析和讨论传统时代的“城市”、“乡村”概念,必须以古人的观念和感受为依据,从而判定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而不能简单地以现代标准作出划分。在此基础上,与此有密切关联的一些概念,诸如地主的“乡居”、“城居”或“在乡”、“在城”,就必须得到修正性的认识,由此对以往在这方面的历史和相关认识进行再检讨。
至于明清时代的人们对于城、乡的认识和区分,我们可以从历史地方文献中检择若干条资料作简单地说明。
在道光年间编撰的《苏州府志》中,曾有这样的记载:“江南烟户业田多,而聚居城郭者什之四五,聚居市镇者什之三四,散处乡村者什之一二。”[25] 这条史料可以反映清代中期甚至包括后期,知识阶层为代表的民众对于城市和乡村的区分认识。市镇已被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而乡村不再包括市镇。再如,在太仓州北、近常熟县的璜泾地方,在清代前期还只是一个小村,但居民已达二千户,“远城郭,边海而室”。清代《璜泾志略》的编写者描述当地的民风时,用了“自镇而南至于城”的写法。璜泾旧属常熟县,清代改隶太仓州。这里的“城”显然是指后者。[26] 镇与城的区分,仍然是很清楚的。
直到民国时,人们对于城市和乡村的描述,事实上仍是保持了以前的传统说法。如对于乡村都图方位座落的说明,即使是本属一个小镇的地域,但仍要与所属县城的远近写明距离。如清代属于苏州府长洲县十一都四图、民国划入吴县十一都三图的黄埭镇,就标明了“离城三十四里”;其他十一都的一图“离城二十八里”、二图“离城二十九里”。这个“城”,显然就不是黄埭镇了。到民国时,撰写镇志的“乡贤”,仍视黄埭镇为“乡区”。[27](卷1都图、卷2物产)
在大量的地方历史文献中,编撰者们常将镇之四周村落地方,称为“四乡”。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市镇赖以成长和繁荣的根本,有时也叫“乡脚”。比如,苏州府郊的木渎镇上的麻业市场“麻市”,就曾依靠“四乡”的支持而达到极盛。[28](卷5物产)又如张泽镇,民廛稠密,“四乡农民聚族而居者,所在皆是”。[29](卷2村庄)仍然采用了“四乡”的表达方式。再如信义乡,北临至和塘,为苏州、昆山两地往来孔道。清人分析当地风俗十分之七类昆、十分之三似苏后说,“居乡日用,向较居城少俭”。[30](卷20物产)这个信义是一个有名的乡镇,但仍不被当时人认为是“城”。太平天国战争在咸丰年间漫延到江南地区后对城乡地区带来的震动,许多文人和士绅在个人笔记文集和地方志中都留下了大量记录,他们都讲到当时府城士绅多避乱“居乡”。[28](卷6杂志)这个乡,我们可以断定绝不包括府县城市,属于镇以下的范围。民国时期的人们对于“乡村”的考述,多将市镇列入一并说明。比如嘉兴的新塍镇、陡门镇等,俱在此例。[31](卷2乡村考)
市镇经济在太湖流域的充分发展,让现代的许多研究者对它们应归入城市还是乡村,都不无困惑,因为它们的界定涉及到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探讨。因此在他们的表述中,多有含混的现象,有的甚至为某一问题的研究需要(如城居地主与乡居地主),断然将市镇归入城市一类,完全没有仔细考察明清时代人心目中的城、乡概念,以及市镇在这两者之间的位置。因此已有不少学者对此作了一些讨论,进而适当考察了城乡关系。
较早对江南市镇作系统研究的刘石吉,在最近的回顾与展望中,深刻地指出,“小城镇”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的范畴,也是历史与社会的范畴,它依赖于城市,尤其依赖于乡村,在性质上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把城乡两个不同的区域连结成一个完整而相对独立的区域;既是城市之尾,又是乡村之首;是城市在乡村的延伸,又是乡村中的刍形城市。亦城亦乡,可以说是中国小城镇的本质特征。它反映在社会结构上,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信息的中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综合体,又有大量的亦工亦农的劳动者。简单而言,小城镇具有双重性:一旦小城镇与城市结合,即具有城市的属性;若与乡村结合,则具有乡村的属性。 费孝通则强调指出小城镇是城乡的纽带,是城乡发展的必要环节,又是一个调节城乡人口的蓄水库。[32](P237)这些论述,体现了对市镇定性较为审慎的态度。还有的学者认为,可以用最普遍意义上的“城市”概念来界定市镇是否属于城市,其中有两条标准,一是与单个农村相比,城市的居民人数较多;二是城市中居民的“非农业化”程度较高;进而指出,这个较为笼统的定义十分适用于城乡、工农之间无明确界线的明清江南地区,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标准或定义,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当然应为城市地区。比如,对于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苏州地区,那里的市镇就有“充分的理由”“定位为城市地区”,从而也就可以进行“城市”类型的分划。[33] 然而,施坚雅以区位体系的理论,曾分析过类似这种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域,认为农业生产的强度在城市化程度高的核心区最高,在最边缘区最低;随着一经济区域的空间由核心向边缘推移,农业的商品化和家庭对市场的依附呈现由强而弱的变化;在特定的经济区域中,镇和市形成层级制度,其最高点是此区域的一个(有时是两个)大都市,城市化程度则由核至核心边缘而递减。作为大区域经济的顶级城市的大都市,这个层级向下延伸到农村的集镇。[1](PP1-7)因此,在城市化和“非农业化”程度都较高的地区中的市镇,能否归入“城市”,显然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至于城乡之间的各种关系,更多地是通过两者之间的人员变动和交往表现出来。这种人口流动,到明清时期已相对静止下来,各地区的土地生产力与人口密度逐渐取得平衡,人口移动的诱因减弱,而且在全国大范围内出现了人口过剩的现象。这是赵冈的结论。他还指出,除了苏州等一二城郡以外,中国庞大的棉布市场与交易量,对于大城郡几乎很少发生影响;进而推断,每年销售的31500万匹棉布,大概只有15%卖给了城市居民,而85%是由江南地区直接卖到北方农村居民手中。这是乡村对乡村的交易。另一方面,大布商愈来愈向农村靠拢,城郡并非货源地,农村才是真正的货源地。于是在明清时期的江南地区出现了众多的市镇,作为布商向农户收购产品的集散点。[34](PP18-19、21-22)在这些论述中,市镇应该属于农村,而非城市,因为市镇在形成以后的很长时期内,只是商品货源的集散点。
由上述种种讨论,我们看到,历史上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免显得过于复杂,但两者之间关系的密切性,在人员流动与关系网络上,表现得最明显。正如费孝通强调的那样,由城市迁往乡村,仍然还要“留着一个根在乡村里”,并没有因这些人被吸引到城市里,而与乡村脱离了关系。传统中国城市所存在的特性,也就是与西方现代都市不同的地方,十分值得我们深思。费先生特别指出了这一点:“那些把老家留在乡村里,单身寄生在城市里当工匠或伙计甚至老板的人物在现代都市里,即使有,也是暂时的和少数的。但是在我们传统城市这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35] 所以在士绅的流动变化中,有一类应当是城居与乡居生活的变迁,至于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我们熟知现代国家建立之前中国城乡的关系,就能感受到费先生这段论述的深刻性。到新一代的汉学家,如法国的白吉尔等人,在研究晚近世中国的城市与市民社会时,已将城市的定位上升至上海、汉口等大城市。尽管他们指出了中国城市社会的异常多样性,但在研究中,已将他们的研究对象引向了具有现代性意义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