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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的历史发展是怎样的?其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历史又是怎样的?

zhao_admin10个月前 (08-05)历史课件32

谢谢老铁邀请,茶叶是中国人的国饮,最早有神农氏发现,后来到了陆羽,写了一部《茶经》,比较系统的介绍了茶叶的相关知识,后来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一种文化,叫茶道。也有的地方称为茶艺,不同类型的茶叶就不同的特点,那么用的各种器具和冲泡的方法也各不相同,里面有很多的讲究,主要的有几个字是茶道的代表,有和、净、静、敬、等等等等!

谢邀,这个问题本人无法给出好的答案,抱歉

如果你现在已评聘上高级教师,叫你去干闲散工作(看大门、宿舍值守),你会去吗?

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

但就我们这里来说,凡是上了高级职称的老师,教龄一般都在20年以上,其中一部分老教师属于七八十年代到老中师、中专生,他们由于学历的限制,大部分教龄都在30多年以上。

这一部分老师不管是从年龄上,身体上,还是精力上,心力上,都已经没有办法在担任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一般都会安排这部分老师到教辅后勤岗位,或者安排代一些较为轻松的学科。这个就是我们这里的现实。

地域不同,差异也非常大,有些地方评了高级职称以后,是要承担高级职称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而有一些地方,评了高级职称以后,则是评聘分离的,即,虽然评了高级职称,但岗位却并不在高级职称岗位。

就像我们这里,绝大部分上了高级职称的老师,都是教龄在二三十年的老教师,其中一部分老教师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根本没办法再承担教育教学一线的工作任务。

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所以好多青年教师就觉得心里很平衡,认为这些老教师被评了高级职称以后又不在高级职称岗位上,拿着高工资还占着高级职称的名额和编制。

其实,我们真的该正确看待这一问题。

这一批老教师把自己的大半生都奉献给了教育,他们拿过几十元的工资,经历过最艰苦的条件和环境,受过很多罪,吃过很多苦,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现在他们大部分人都即将退休,被评为高级职称,拿到高级职称的待遇也是应当的。

我的工龄21年,四十多岁了,目前还是一级教师职称,离评上高级职称还有一段距离。

假如我评上高级职称,我倒是愿意站在高级职称的岗位上发热发光,就怕到时候自己的身体情况,精力情况不允许。年龄大了,体弱多病,心力憔悴,如果学校能够给安排一个轻松的工作,我是非常感激和乐于接受的。

我也评上高级六七年了,临近退休,学校没地理老师我就语文改地理,还考了区级前三名!地理教研员来听课,还夸我讲的生动有趣,不愧是语文老师教的地理!后来初三语文老师歇产假,我又教了半年语文!本学期音乐老师生病,我上了十几节的音乐课!(拿随声听单曲循环)孩子们唱的可可高兴了!学校规模不断扩大,老教师就是随时听任调遣!我今天去印刷了阅览室图书室的资料,协图书管理员整档案,学校需要干什么就干好!无愧于心,献出余热,就会开心?

古代政府是怎样控制物价的?

古代政府对物价调控的手段名叫“三贾均市”。

我们以唐代为例,当时唐代设置“诸市令”一职,掌管公平交易之事。

而对市场物价的调控制度就是“三贾均市”制度。

(古代市场遗址)

所谓“三贾”,就是将货物按质量分成精、次、粗三个等级,精品称为上贾,次品称为中贾,粗品称为下贾。按照货物不同质量划定价格。

政府对物价管理起源很早,在周朝就有“质人”这个官职,对商品交换流通制定价格。

汉朝则采用“月平”的方式,每个月对市场上的货物进行评定价格,按商品质量定出相应的价格。

封建社会发展到隋唐时期,商业极大繁荣,市场众多。

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物价监管措施,任由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带来很多隐患。

所以唐代在前朝的基础上,设置了“三贾均市”这种监管手段。

唐代规定,每个月分三次对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价格。但是政府不对市场进行任何操纵,允许市场定价,也允许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政府只是在宏观上对商品进行调控。

(古代货物交易)

政府如何为商品确定基础价格呢?

这要根据之前的“时价”和商品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对于一些比较难以确定价格的物品,唐代有专门的评估专家称为“行人”,由他们综合各种因素给出基准价格,并将评定的基准价格上报州、郡。

如果买卖双方对政府定的基准价格不服,也可以向州、县衙门反映,由专门的参曹司复核。

如果确实是“行人”在评估时收取贿赂,或者工作失误,将对“行人”的工作失误进行处分。

唐代中期,市场调控又加入了“省估”,这是由中央对大宗国防物资和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进行评定价格,它的形成是中央综合全国州、县上报的价格经尚书省研判后确定的,是一个指导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允许少量浮动。

(交易市场)

“三贾均市”制度不但在确定市场价格方面起作用,在评定犯罪赃物价格,定罪量刑方面也有积极作用。

唐朝虽然法律完善,但“天下定赃互有高下”,同样的赃物,各州、郡定价不同,给予犯罪分子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采用“三贾均市”评定赃物价值后,全国的量刑标准统一了,也不再出现量刑上的分歧。

在国家税收上,对于实物纳税也采用“三贾均市”的办法,按上、中、下几个等级进行估价,做为纳税的标准。

唐代的两税收缴,很多都是以实物抵税款的,确定全国统一的价格,也为中央政府的税收统一了标准,老百姓也不再有纳税不公的怨言。

(市场管理官员给胡商解决价格纠纷)

由于“三贾均市”相比其他的物价管理办法有着很多的优越性,所以宋代和明代也按“三贾均市”的方式,采用类似的办法来统一管理物价。

《宋史》记载:“折变之法,以旬估中价准折”。宋代采用“三旬时估”,明朝和清朝采用的“按月时估”,都是来源于唐代的“三贾均市”。

自古以来,统治者都重视物价管理和市场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都会不遗余力的打击。

而源于唐朝的“三贾均市”制度,能反映市场行情和交易趋势,指导和调整市场物价,促进商业的繁荣,有利于统治的稳定。

参考文献:  

池田温《中国古代物价初探》

齐陈骏《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法律文化资料简介》

歪眼小史工作室

文:冯生

在大家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的社会。其实不是这样,只是古代中国的商品交易相对单一,主要是粮食、衣物这类生活必需品,并不是没有交易,并不缺少“商品经济”(现在一说商品经济,济,就认为是西方的,实在是谬误),所以物价是否稳定也是古人很关心的一件事。

  古代日常交易主要是粟、谷、豆、麦、米这些粮食,大宗的交易也有房产、土地、农具、牲口,此外重要买卖商品还有一个,就是“人”,有钱人会去买妻妾,买奴婢,买男仆(现在包二奶,养小三应该就是这种旧俗的遗存和变种)。

  对于妻妾、婢妾、男仆这类人口的买卖,1930年始出土于甘肃境内居延这个地方的“居延汉简”上,便有这样的记载,在西汉时花一万五千钱便可买到一名小奴(原文“小奴二人,直三万”)。但到了东汉早期,则要花两万钱,这是《风俗通》上所记,价格开始涨了。等到东汉晚期,价格就大涨了,一万五千钱只能买到一头牛。据1966年在四川郫县犀浦一座东汉砖室残墓中出土的一块残碑所记,时奴婢价每名四万钱。

  对此,连日本人都感兴趣,一个名叫好并隆司的日本学者,还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四川文物》第二期上。举这个“买人”的例子,是想说明,从西汉到东汉就有严重的涨价现象,物价不稳,通货膨胀,并不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的问题。可能不少网友不太明白这例子,那么我试着换算成人币,进一步来表述一下。

  古代的铜板面值与铜材是等值的,如以每千钱铜板8斤重的标准来计算的话,大概是120斤铜,以现在每斤铜25一斤(这是紫铜价格,黄铜便宜,现在不少青铜器造假作坊都买黄铜来做)来算,价格变化情况是,西汉时买一个人大约要3000元人民币,东汉早期4000元人民币,到了东汉晚期,要8000元人民币,价格翻了一倍,还多。

  换个方式来理解,虽然汉代涨价这么厉害,但以现代的物价水平来看,当时的人还是颇不值钱的。比如,早几年北方一些娶不到媳妇的男子,会跑到云南、贵族一些地方去买老婆,少的也要花上万的。再如眼下,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如果回到西汉,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买一个女孩子回家当老婆,就是到了东汉晚期,现在的白领们的一个月工资也能买一个仆人来家端茶倒屎,侍候侍候。当然,这也可能说明现代人的生活水平真的提高了。

  从汉代时,“钱”,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诱惑,物价的问题随之而来。当时有识之士也充分认识到了,中国首个稳定物价的政策就是在西汉时期出台的,即“常平仓制度”,这个制度现在还在用,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就是这个汉政的现代版。

  最早提出这一稳定物价政策的,是一个叫耿寿昌的人,他在汉宣帝刘询当皇帝(公元前74年-前49年在位)时,担任大司农中丞一职(这个人因为提出了这一制度,受到后世的赞扬,被现代财经界认为是“理财家”,其实他是一位天文学家)。《汉书・食货志》(卷24)记载了这个新政出台的经过:“(耿)寿昌遂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日常平仓。便民之。”

  什么叫“常平仓”?《汉书》的记载说得很清楚了,就是运用价值与价格的规律,来调节粮食供应,稳定粮食的市场价格。实际操作手法是,在市场粮价低贱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由国家财政大量收购入仓;在市场粮价上涨的时候,开仓放粮,适当降价出售。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太仓和、甘泉仓都堆满了粮食,而且边郡地方也是仓廪充盈。

  “常平仓”的实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老百姓得了实惠,欢迎;国家呢,稳定了民心,皇帝高兴。物价稳定了,国家也稳定了。现在国务院出台的许多“三农”政策,都包含这个“常平仓”原理。

  到了隋文帝时期(公元581年-604年在位),稳定粮价又出现了一个新政――义仓制度,即“民办粮库”,它是在官府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要求每家每户在秋粮下来的时候,缴纳一定数量存到指定的仓库里,以备欠收年用。设在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仓廪,叫义库;村镇一级设仓,则叫社仓。“义仓”制度其实是在赈灾的基础上出现的,是古代人们赈灾的需要,它是民间荒年救灾的一种行之有的手段,客观上起了稳定物价的作用。

  提出“义仓制”的,是时任隋度支尚书长孙平,他是河南洛阳人,提出时间在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当时,长孙平看到全国各地有很多地方闹水旱灾害,老百姓没有粮食吃,便想到了这一赈灾方式,农村人称之为,“有时防无时”。此即《隋书・长孙平传》(卷46)所记,“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各曰义仓。”

  “义仓制”是对国家层面上的“常平仓”制度的一种弥补,在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是十分给力的。所以,长孙平奏书一上,隋文帝马上就同意了。

  但是,“义仓制”后来历代或废或兴,“常平仓制”则是历代通用,因为这是稳定物价的绝招,特别是稳定粮价最管用,管用包灵,既可严厉打击屯积倒卖、哄抬物价的奸商,又保证了人民的基本所需。

  最后说一句,虽然“常平仓”历代都用,但效果却不一样的。只有真正为民众着想时,它才能起到稳定物价、稳定民心、稳定政权的作用。所以,制度虽然好,还要靠掌握政权和实施政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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